臨光-粉絲留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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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臨光
主題: 轉貼
時間:2022/6/28下午 05:23:32


主題: 執 政 白 皮 書
時間:2022628下午 04:36:13


【一】

武俠!用武力去執行俠義之事。

習武之人面對官府執法徹底失望,認為司法已死,檢察不端正時,可以挺身而出!
可以用自己的能力去執行自己心中的正義!
當眾人心中的正義互相抵觸之時,這就是江湖!
也是初衷。


【二】

二王爺驅虎吞狼,欲使雲樓和江湖宗門不睦,怨氣積累下爆發震驚朝野"二王爺刺殺案"!
上位者一改王爺生前所執行"文官"制衡政策,改派"武官"楊蒼大力鎮壓江湖!
雲樓和朝廷關係降到冰點之際,雲樓迅速改組成立獨立組織"OOO",
企圖在新局勢下,找到朝廷和江湖的新平衡點!


【三】

最大政見:讓"提醒NG"成為提醒NG、"改善演技",不處分!!

仔細想想罷。有多少比例的人,"警告"最後積累成"通緝"的?
而"通緝"的人,又有人能積累到單次通緝7天、10天以上的?
先前還大赦天下,"重置"所有警告,NG更難產生實質處分效果!

但,就算重罰,有意義嗎?
搶地政司被關了幾個週。不上線!反正偶爾回來看看,關再久也沒差。
被藍雲鎖了幾個月,其它帳號繼續出來蹦迪,快活!

再看看現實罷。
犯下重罪,判官還來不及審,藍雲早就一個字下來:鎖!
謾罵?鎖!洗關鍵字?鎖!交換ID?鎖!
一直講現實屢勸不聽的,別忘記霸王條款"牴觸本站角色扮演精神推廣發展":"某些玩家的存在確實會暗中帶來一些非遊戲化之爭議與紛爭,這類型玩家也會不定時觀察並回收某些帳號"!
就算不鎖,藍雲照樣暗中下"指導棋",要判官把這行為也算犯罪。

我們還要忍受無意義的NG多久?
判官被推上風口浪尖還要背鍋多久?

有違規?請您直接擊殺、俘虜對方罷!
打不過?請您結盟、呼籲其他高手加入伸張正義罷!
沒迴響?請您去說服藍雲,動用霸王條款罷!


【四】

不處分,不代表不批示NG!
但不再作判決書理由說明,只認定有效檢舉或無效檢舉。
放寬灰色地帶,NG有道理、可合理懷疑,就算有效檢舉。
一個訊息被多次NG,之後都算無效檢舉。

Before:
┌─────────────────┐
│重罪│輕罪│ 灰色地帶 │無罪│
└─────────────────┘
║   警告   ║ 駁回  ║

After:
┌─────────────────┐
│重罪│輕罪│ 灰色地帶 │無罪│
└─────────────────┘
║    有效    ║無效║

處分對象,只會有這三種:

一小時內(定義:0分~59分)被NG有效檢舉3次,鎖15天。
因造成NG訊息,干擾聊天室其他人,及批示NG的負擔!

一個月內(定義:1日~31日)作出NG無效檢舉3次,回報藍雲。
因造成大家負擔,及防止濫行作出NG!

一年內(定義:1月~12月)休息區、擂台、靈界,蒙面被NG有效檢舉1次、非蒙面被NG有效檢舉3次,蒙面回報藍雲、非蒙面鎖15天。
因安全區無對戰手段,嚴格處分!


【五】

執政合約暫定3個月,期滿,可視成效議約繼續實施!或終止執政合約。

且,只要玩家對我投下不信任票,只要一週!執政合約內,任何一週,"不滿意"造成土地被打,我當場立刻下台。

為人民、為江湖,請給我賈境舸,一個機會。乾蝦、乾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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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許瑞
主題: 草案(討論後)
時間:2021/7/10上午 01:52:15


【條文】

第2條 (非自然聊天)
禁止在未加中括號情況下,發表以下企圖增加中關鍵字機會之言論。
 7.講述具連續情節之故事。
  (1)內容為江湖遊戲事蹟、正史及正史情節延伸內容者,不罰。
  (2)內容為虛構內容、現實歷史事蹟,未超過一百字者,不罰。

【方針】

1.放寬遊戲事蹟,避免聊天受限;放寬正史情節延伸內容,鼓勵研討正史。

2.若講述過程中是針對內容進行「討論」而形成話題,則不視為「具連續情節」,不罰。(視個案情況認定,若對方有回話並簡短互動後繼續接著講沒說完的故事,仍然視為「具連續情節」。)

3.不罰的部分,回歸到既有的刷字條款、舞台下條款、入戲條款(如有入戲)處理。若遭惡意鑽漏洞,可透過八卦或關鍵字紀錄長期追蹤,以刷字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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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臨光
主題: .
時間:2021/1/23上午 12:29:14


E2-耀陽照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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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許瑞
主題: 確認兼備註
時間:2020/11/26上午 12:42:31


關於案817,午夷目前的衙門通緝刑期演變如下:
-涉嫌謀殺報馬仔之江湖命案,通緝7天(實際上背後還有更多人命,不過是遊戲機制就不管)
-案723,將案540與案723的各1天刑期與既有刑期疊加,通緝9天
-搶劫地政司,由於地政司會自動疊加,且搶越多次天數越高,通緝22天
-案817,2天刑期疊加,通緝24天

我確認一下,也順便當作個筆記,如果午夷決定花三千塊免除地政司的通緝刑期,應該是單純只扣掉那13天,而不是整個解除通緝吧?

(雖然以午夷的作風,應該會傾向拒捕到底,但未來應該還是會有相同情境)
(跟該案無直接關聯,怕被認定不合格,還是貼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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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劇情任務-拔舌
時間:2020/11/23下午 09:32:29


聽舊友分享給我一件趣事,說是有人在休息區竄改了歷史。

曾經與同期們堆疊起來的過往被輕易地改寫,心裡很不是滋味,胸中憋著一口氣欲吐之。

正巧現在有了入魔機制。

等著吧。

完成條件:
凡是須無盡下屬/支持者/贊助人士,都將一一拔舌除之。

在討論區留言該名人士名號,並附上關鍵字、八卦報導時間,經過查證都會列入名單。

時間不限,過往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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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臨光
主題: 回應討論
時間:2020/11/19下午 10:11:10


限制過多侷限了創意的發想,在代替品可以融入古代的話,其實也沒一定要進行限制的理由?
當初的1911條例就是有現實事件影響到江湖虛擬世界,偏偏人時事總是在一起沒辦法真的分割,所以才有了1911條例。如果只是一個不會破壞江湖觀的形容說法,我覺得還是不用去嚴格抓著不放。
當然,形容詞已經影響到虛擬世界的話,自然是N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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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許瑞
主題: 討論
時間:2020/11/17下午 06:47:02


「轉品」需不需要限制?
因為這樣一來很多現代物品都可以拿出來迴避1911條款,而屬於形容詞不罰
比較經典的句子:今天的天空很希臘,我可以改成:我手上的東西很(某某物品)
然後再去凹說我自己是拿這個物品形容它的顏色、質感、外觀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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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陸仁賈
主題: 主要是看你哪時有空啊w
時間:2020/10/13下午 07:01:36


平日我晚上7點以後都可以啊 六日我也都很閒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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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陸仁賈
主題: 出來玩啊~
時間:2020/10/6下午 07:22:17


下次有空陪我練打架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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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謠言時間
時間:2020/7/2下午 10:30:10


1.傳說有個亂脫別人衣服的人盯上了別人帥氣的臉龐,想要把他脫下來穿在自己身上
2.傳說有個會走路的練功石很帥
3.傳說將軍城在偷偷的密謀著什麼計畫還因此誕生了一對情侶
4.傳說市集有一隻狐狸如果可以抱起他就可以獲得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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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蒼羽夜
主題: 主文:臨光談論語音系統之行為,予以告誡。
時間:2020/5/25上午 09:27:06


【裁判字號】案183
【裁判案由】江湖秩序處罰條例
【裁判日期】2020年5月25日

事實:
臨光、林茗、雨紛飛三人於5月23日晚上八點至十點於臨湘所舉辦之流雲飄縱告別式後,於5月24日傍晚8點04分時,討論前日所舉辦之流雲飄縱告別式與原定於同日但最終並未舉辦之婚禮內容,其陳述內容包含告別式當中與傳統告別式不同,較為輕鬆有趣之處,以及當於告別式時出現的意外插曲情況(例如找不到職稱以及在等人之情況),臨光表示有意將其製作為影片做為紀念,隨後對製作影片之行為進行說明,說明包含「我想來試試看作成影片檔」「不是影城那種」「影城那個難度太高」「我直接用現有的影片去剪XD」等語,又於相同的告別式討論當中,論及告別式時出現的意外插曲情況(例如找不到職稱以及在等人之情況), 該如何應急處理表示「空虛禪師,禪師可以偷偷在語音求救XDDD」等語。
經告訴人提起告訴,經雲曦檢察署偵查後提起公訴,雲曦地方法院於2020年5月24日受理起訴。

違規事實:
告別式討論當中,論及告別式時出現的意外插曲情況(例如找不到職稱以及在等人之情況), 該如何應急處理表示「空虛禪師,禪師可以偷偷在語音求救XDDD」等語。其語音指稱現實之語音系統。

程序與證據能力說明:
一、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二、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經查,本院下述所引用之供述證據,除檢舉人告訴報告外,判官、被告臨光及其之辯護人均表示無意見,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均未聲明異議,可認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尚無不當,認為得為本案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三、 至本案以下所引用之其他非供述證據之物證,或以科學、機械之方式,對於當時狀況所為忠實且正確之記錄,性質上並非供述證據,均應無傳聞法則規定之適用,並無證據證明有出於違法取得之情形,復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程序,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四、 告訴人所提出告訴雖為違反江湖秩序處罰條例第57條之情形,但依審查之情況,判官依照職權闡明變更適用法條,其經變更適用法條後為適用江湖秩序處罰條例第68條。
五、 雖告訴人撤回告訴,然該所依據的江湖秩序處罰條例第57條與第68條並非告訴乃論,因此不因告訴撤回而失其偵查效力,經雲曦檢察署赴經證據調查後,認定其另有行為有違反相關規定,其違反事項為公訴行為,認有處罰之必要,因而提起公訴,不因撤回而失其告訴效力。

認定理由:
一、 被告臨光於討論當中「空虛禪師,禪師可以偷偷在語音求救XDDD」一是,經臨光對於指控之部分坦承不諱,其內容確實為當時追思會時所使用現實之語音系統,經查:該系統為現實屬於聊天通訊軟體,其根據江湖目前的政策以及案162判決要旨部分內容「倘若對於現實的通訊軟體進行交換,則有重大可能會危害江湖觀,導致大量的現實涉入與正史產生矛盾的現象。」當現實的通訊軟體有大量涉入江湖的情況時,會導致江湖觀受到影響,屬於應避免之狀態。

主觀上部分:
一、 又主觀上認定,被告臨光承認當時明知該行為所指稱語音為現實之語音系統,但因本人之過失而尚未注意該行為屬於應避免之情況,經查:被告臨光當時對於語音軟體Discord有所認識,且對於該軟體確實於江湖當中進行表達,因此對於該行為上有認識,唯獨其犯後坦言當時應注意但並未注意,表示其並無對於現實之語音軟體進行討論之行為,因此並無使論及現實相關行為進入江湖之故意。

二、 雖並無故意之部分,但其在談論當中,對於語音系統確實有所認識,且對於相同的行為下,其並沒有無法預防之情況,其行為應注意得注意但未注意之過失,且被告臨光對於該違規行為亦有坦承其有過失,未注意其行為論及相關現實之部分,因此有第10條第一項之有認識過失。

三、 綜上所述,被告臨光於犯罪事實之自白,堪信屬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臨光本案犯行均可認定,各應依法論科。

論罪科刑:
被告臨光談論現實相關行為之部分,其於審查時坦承不諱,考量其行為僅為過失而對於江湖觀所影響之行況,再考量其同樣身為判官之身分,其影響江湖層面,其斟酌之後認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述。

無罪不另諭知部分:
一、 被告臨光對於起訴之內容,對於其指控部分坦承不諱,其確實於當天陳述影片之相關剪輯行為,經查:被告臨光於當天確實有進行當下的聲明,雖主觀上為現實的情況,但影片的起源經證據調查之後,發現可追溯自1840年代即有彩色照片,只是直至1935年才由柯達使用膠捲拍攝出最早的彩色電影,在那之前確實已經有影片的產生。因此對於1911年後才有剪輯影片的陳述,予以駁回。

二、 然,對於影片的拍攝行為,雖在江湖當中也有狗仔隊等進行相片拍攝行為,同時亦有對於影片相關的江湖影城,表示於江湖當中已經有對於影片的行為,在此時所為的製作影片相關行為,得解釋作為製作江湖當中的活動紀念,因此而拍攝的相片製作成膠捲影片。

唯獨被告「不是影城那種」「影城那個難度太高」所為的陳述,其表示該行為的內容並非為江湖影城當中的影片內容進行剪輯行為。隨後又表示「我直接用現有的影片去剪XD」表示該行為所進行的影片剪輯內容,為現實相關的影片內容剪輯。雖單純的影片紀念並不甚於影響江湖觀,但依然牽扯到現實的情況,因此判官依職權闡明變更適用法條,其由原先適用之第57條變更適用至第68條的情況。

三、 再,依照客觀上認定,經查:該舉定確實為談論現實影片之部分,唯獨其雖然該行為論及現實,但依然有違反江湖當中的不談論現實條款,唯獨經查後,雖然談論內容為現實,但有江湖上的影城與相關狗仔另有畫廊等彩色圖片行為,因此談論相關影片剪輯行為,其行為尚未達影響江湖觀之範疇,因此不予處罰,此部分無罪不另諭知。

據上論斷,依江湖秩序條例第68條,判決如主文。

2020年5月25日
裁處判官:蒼羽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判決後3日內向本幫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5日內向本幫補提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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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傲天
主題: 建議你偷看學長的跟二姐的,愛大姐!
時間:2020/5/25上午 01:28:37


臨光喵!
最後想想,要離開江湖了卻從來沒跟你們說過什麼感性的話,但實在是不想在告示弄得人盡皆知,所以還是偷偷寫在這邊好了,嘻嘻!
還記得剛踏入江湖的時候,那時候你還是臨,不知道為什麼就真的有一種鄰家大哥哥的感覺,讓人很值得信任,那時候臨突然消失了我其實很難過,我還有偷偷跟蝶蝶說,這也是為什麼你換成臨光之後,覺得你很像臨所以對你天生就有一種很親近的好感吧XD(雖然你們是同個人,哼哼哼哼哼哼)
後來那時候一直追你的等級這件事其實是我玩江湖的動力來源,每天都很期待你又有多少等級可以讓我追了。
我在舊命運門的年代,本來因為我其實有點受不了他們這樣說,想退出去了,我本來打算寫好秘笈送你之後就要走了,結果剛好遇到錯誤寫不出來,不然之後我們也沒有那麼多故事了哈哈。
之後真的很幸運可以跟你還有二姐結拜!我很開心,我也真的把你們都當成姐姐在看,抱歉我很常給你惹麻煩,是個很衝動的弟弟,但我保證我不會刪這隻帳號的,因為我答應你們,麻煩對我有一點信任好嗎w
很謝謝一直以來對我的關照,不過這次大概是真的不會回來了,雖然我喜歡這裡,但我討厭那些人,當初想看到的下一代命運之人也出現了(或許吧),實在是也沒什麼遺憾了。
本來想說要不要把我們的故事寫成一點詩還是什麼的,但發現太多了還是算了哈哈哈,不過我還是愛姐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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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臨光
主題: 回應樓下
時間:2020/5/17上午 05:12:42


我這邊不是正史討論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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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正史討論區
時間:2020/5/17上午 03:45:26


流雲沒有被寫入小說的值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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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臨光
主題: Re: 老前輩啊~
時間:2020/5/14下午 01:12:05


過獎了,我師父才是真正的大地主
只是他不喜這些江湖紛爭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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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賽崑崙
主題: 老前輩啊~
時間:2020/5/14下午 12:24:28


您正是如今江湖最關鍵的那一位

得您者,便是江湖執政幫!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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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許瑞
主題: 許瑞賭坊-抽獎序號通知
時間:2020/4/17下午 08:44:33


您的抽獎序號為:475~484
感謝您的購買,祝您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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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告白
時間:2020/3/28下午 02:15:07


前排告白老祖,老祖超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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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你大爺
主題: 跟土豪看齊
時間:2020/3/27上午 11:53:05


立正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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