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淺淺-粉絲留言區

虞淺淺-粉絲留言區

您有甚麼話想對-虞淺淺-表達呢? 歡迎在此留言喔

 
刊登:虞淺淺
主題: !!!IF線劇情!!!
時間:2023/9/10上午 05:13:14


[謝黔鯨]他失去了與她的一切聯繫,像是那個人從未出現過,在一段時日的探尋無果後,他終是回歸到最初的日常之中。
[謝黔鯨]然而,沒有淺淺在的時光,遙遠到比起說是日常,倒不如說是記憶模糊的從前。
[謝黔鯨]逐漸的,他不再提起那個名字,而輕佻而不帶真心的笑容也重新掛回臉上,像是回到從未遇見她的時候,只有收藏在書房深處的一支髮簪證明著那段過往。
[謝黔鯨]直到那天,他在茶館門口看見久違的人影,他先是微微一愣,隨即輕聲地問了句。
[謝黔鯨]「虞姑娘,這些時日……過得可還好?」
[虞淺淺]「許久不見,不先請小女子進去嗎?」她有禮的開口,明明面對面站著,卻感覺兩人的距離相隔甚遠。
[謝黔鯨]「……進來吧。」萬般思緒一閃而過,最後匯聚成這麼一句話,他做了個邀請的手勢,領著淺淺來到熟悉的位置上落座。
[謝黔鯨]「姑娘,想喝什麼茶呢?」明明以往都是直接送上酒釀的人,而今他卻像是面對尋常客人那般,禮貌地詢問出聲。
[虞淺淺]「像往常一樣即可。」坐回了以前的位置,這兒的一切就和她離開前一樣,唯一不同的是兩人之間的關係。
[謝黔鯨]「往常……」聞言,他輕聲笑了,溫潤的目光不經意掃過淺淺的模樣,暗自思忖著她這段時間過得如何……可有吃苦?可還順遂?可有哪怕一絲想念他的時候?
[謝黔鯨]然而最終,他不過是微勾著唇角,遞上她從前常喝的酒釀,神態自若地招呼道:「在下有些記不清了呢,姑娘過去喝的可是這款?若是錯了,在下能替妳更換。」
[虞淺淺]她只是靜靜望著眼前的酒釀,不知過了多久才開口,「不問些什麼嗎。」她臉上掛著一抹微笑,眼底卻是苦澀。
[虞淺淺]仔細一瞧便能發現,她的穿著不同於以往,反倒更為華麗,一襲月白織金曳地裙,身披冰藍大氅,瞧著倒有幾分大戶千金的模樣,可這卻掩蓋不住她憔悴的模樣和消瘦的身子。
[謝黔鯨]「這段時日……姑娘……」將過得可好四字嚥下,他打量著淺淺的模樣,眸底終是帶上幾分擔憂。
[謝黔鯨]「這段時間發生何事,為何姑娘一聲不吭地銷聲匿跡……若在下這麼問,姑娘可願意告知?」在淺淺對面入座,他給自己倒了杯酒,緩緩問道。
[虞淺淺]她笑著搖了搖頭,過了好一段時間才開口,「楊蒼帶兵攻打洛水,虞府也沒能逃過一劫。」她頓了下,整理好情緒才又啟唇。
[虞淺淺]「小女子接到來信後便趕了回去,只可惜為時已晚,府中一片狼籍,無數的屍體倒在地上,鮮血還流淌在腳下,阿父、阿母還有阿姐至今下落不明,這段時日,小女子找回順利活下來的家丁,重建了虞府,只可惜仍然尋不到家人。」
[虞淺淺]她輕碰桌上的酒杯,酒水泛起一陣陣漣漪,就如同對他的思念一陣陣擴大,她猶豫了一會,最終還是把思念的話嚥下,是了,當初不告而別的是她,她又怎敢奢求對方的原諒。
[虞淺淺]「當初不告而別是小女子的過錯,小女子亦不奢求公子的原諒,如今虞府已經整頓好,其他……也就沒什麼事了。」
[謝黔鯨]聽著淺淺的敘述,期間他一直保持靜默,眉頭卻不自覺地蹙起,陷入某種思考,等淺淺說到一個段落,他這才抿了口酒。
[謝黔鯨]「那麼……而今姑娘回來,又是為了什麼?」他神色莫辨地問道,語氣比起質疑,更像是一種純粹的疑問。
[虞淺淺]「家園成功重建,如今心裡掛念的除了還未尋到的家人……也只剩公子了。」她壓抑住自己的情緒,苦笑了一聲。
[虞淺淺]「見到公子安然無事,小女子便心滿意足。」
[謝黔鯨]「姑娘……這便心滿意足了?」意味不明地輕笑了聲,他站了起身,留下一句姑娘稍等,便去端了幾盤糕點與鹹派回來,擺在淺淺面前。
[謝黔鯨]「虞家事務,想來在下與姑娘交情甚淺,不便多問。但作為昔日的舊友,在下會盡力協尋,盼能早日尋回姑娘的親人。」
[謝黔鯨]「這段時日,在下過得很好。」他輕笑道,將銀叉放到淺淺手中,「在姑娘水深火熱之時,在下卻過得如此閒適,非但沒能幫上姑娘的忙,還暗自怪罪姑娘不告而別……是在下配不上姑娘。」
[謝黔鯨]「……許久不見,妳消瘦許多。將這幾盤糕餅吃完,便請回吧。」許是茶館現下無人,又或許是時隔多日的思念突然有了著落,他難得吐露出自己的所念所想。
[謝黔鯨]「回去以後,妳要好好照顧自己,這樣才有更多力量去完成妳想做的事。」
[虞淺淺]「不必勞煩了。」將銀叉放回桌上,她又複述,「今日只是來看看公子,公子安然,小女子自然心滿意足。」
[虞淺淺]她小心翼翼的從懷中取出玉佩,正是謝黔鯨之前送給她的玉佩。
[虞淺淺]「每當小女子覺得快撐不下去時,都會看著這枚玉佩,就好似……公子在身旁一樣。」
[虞淺淺]她站起身,強忍淚水,不捨的將玉珮置於案上,朝謝黔鯨作揖,走向門口,「今後……小女子便不來了,公子可要照顧好自己。」
[謝黔鯨]目光隨著淺淺手中的玉珮移到桌上,他像是被刺傷般的移開視線,平日裡的笑意早已不復存在,右手卻下意識地拉住淺淺的衣擺,像是還想留住那人。
[謝黔鯨]「上一回,姑娘不告而別,在下連一眼背影也沒能見著,只能空茫地尋找……什麼也做不了。」他試圖像往常那般勾起唇角,卻發現根本做不到,於是有些自厭地抿了口酒。
[謝黔鯨]「這枚玉珮,在下……收到了。」他輕輕一笑,卻恍如哭泣一般,連帶著聲線都有些不穩。
[謝黔鯨]「這段時間沒能陪在妳身旁,同妳面對那一切,也沒能讓妳足夠信任我,是我對不住妳,淺淺。」
[謝黔鯨]「妳送的髮簪我一直收著,改日……我會請人送還虞府。願妳早日尋回至親,此後……餘生無憂。」儘管這麼說,他的手卻仍然緊抓著衣擺。
[虞淺淺]她停下了腳步,仍是不捨離去,從前種種歷歷在目,她又何嘗不想留在他身邊?
[虞淺淺]在無數的夜裡輾轉難眠,在夢裡夢他千百遍,她又何嘗不想他?
[虞淺淺]重建虞府之時,不管再怎麼辛勞,再怎麼受挫,她都不曾落淚,她總是沒日沒夜的工作,只想著快點、再快點,只要一切完成,便能回去見那人了。
[虞淺淺]思念的情緒終是在這一刻爆發出來,眼淚奪眶而出,她抓住了謝黔鯨的手,哽咽道,「我好想你,真的……好想……」
[虞淺淺]「可我對不住你,是我對不住你,是我不告而別,這些時日連一封信都沒有寫給你。」
[謝黔鯨]聞言,他霎時也紅了眼眶,卻更捨不得見淺淺落淚,緊抓著衣擺的手禁不住顫抖,隨即毫不猶豫地鬆開,抬起袖襬去擦拭她的淚水。
[謝黔鯨]在那段時日裡,他也輾轉難眠了許多個夜晚,總是擔憂她會在自己看不見的地方受傷或吃了苦頭……甚至,他曾經確實是有些埋怨的。
[謝黔鯨]對於她的離開……他曾做過無數個猜測,也期盼過無數個清晨或午後能在茶館看見那人,可隨著日子一長,他才發覺那些期盼與掙扎都沒有意義。
[謝黔鯨]「在聽見妳說已將一切安頓好,回來見我過得安好便心滿意足的那時候,我是真的想過放下的……」想起方才下意識拉住淺淺的舉動,他又道:「——可我做不到。」
[謝黔鯨]「倘若在下也十分想念姑娘……」輕輕捧起淺淺的臉,他輕聲詢問:「淺淺妳……還會離開嗎?」
[虞淺淺]她自然是不願再和他分離,但如今虞府尚無人打理,她還是要回去的,她輕蹭著謝黔鯨的手,思索了一番後,才開口。
[虞淺淺]「……黔鯨哥哥可願隨小女子一同回虞府?」眼中還閃爍著淚光,她終於鼓起勇氣,喊出那許久未叫的稱呼。
[謝黔鯨]「自然。」時隔半年有餘,他的微笑終於不再是虛假疏離的表面功夫,抬手輕揉淺淺的髮頂,他同過去那般開口調侃:「淺淺不會是……想讓在下入贅吧?」
[虞淺淺]她撲進了謝黔鯨的懷裡,這半年來的委屈和辛勞頓時煙消雲散,「入贅什麼的太委屈了,我還等著黔鯨哥哥前來迎娶呢。」
[謝黔鯨]他緊緊攬著淺淺,像抱著失而復得的珍寶,聞言愉悅地笑彎了眸,低首吻上她的紅唇,認真的正視著她:「在下可不捨得讓妳等,所以……」
[謝黔鯨]「妳願意嫁給我嗎,淺淺?」
[虞淺淺]聽著求婚的話語,卻如同做夢一般,她踮起腳,在他的唇也落下一吻,似是給他的回覆,良久,她才退開。
[虞淺淺]「累了,抱我去房間可好,夫君?」
[謝黔鯨]「那妳可要摟緊了。」將淺淺抱著來到房內,來到床邊時他突然想起什麼,腳步一轉,嘴角笑意濃厚。
[謝黔鯨]「哎呀,在下似乎記得……姑娘未沐浴不碰床呢。」他抱著淺淺,很快邁步來到隔間,眼底滿是調侃的笑意:「娘子,一道沐浴嗎?」
[虞淺淺]「一道沐浴就免了吧!」她臉一紅,急忙拒絕他的邀請,又想起什麼似的,撒嬌道:「我沒有換洗衣物,夫君幫我去拿一套嘛。」
[謝黔鯨]「娘子這要求這真是……在下的衣櫃可沒有女裝,看來往後得備著了。」
[謝黔鯨]轉頭去取來一套自己的衣衫,他輕敲門板,「娘子,此處只有在下的衣裳,暫時先將就著點,明早在下喚仔仔去買一套過來。」
[虞淺淺]她才剛脫去衣裳,謝黔鯨便敲響了門板,情急之下,她拿了個浴巾將自己包裹住,才稍稍打開門。
[虞淺淺]「嗯,謝謝夫君。」
[虞淺淺]她沐浴完才穿著略大的衣裳出來,大半白皙肌膚展露無遺,像在勾引人似的,她試探性的出聲喊道:「夫君?」
[謝黔鯨]「何事?」他循聲走來,看見淺淺的模樣時挑眉一笑,「這可真是……適合娘子。」
[謝黔鯨]走上前攬住淺淺的腰,他滿意的目光在她身上逡巡著,隨即湊過去親了一口,手下不安分地探進她的衣袍。
[謝黔鯨]「不愧是娘子……無論穿什麼都很美。」
[虞淺淺]「唔……該、該睡了!」她嘗試阻止謝黔鯨作亂的手,奈何力氣終是敵不過他。
[謝黔鯨]作亂的手徹底將淺淺的衣袍弄亂,他這才將她打橫抱起,一路走向床鋪,輕輕將她放倒在床。
[謝黔鯨]「娘子說的是……」他戲謔一笑,抬指輕鬆地將淺淺凌亂的衣袍拉開,「我們確實……該睡了。」
[虞淺淺]「欸!」她抬手擋住自己的身子,滿臉害臊,「夫君不是說要睡了嗎!」
[謝黔鯨]「是呀,睡覺有很多種涵義,或許我們可以都嘗試一遍。」他微微一笑,輕輕將她的手拉往一旁。
[虞淺淺]她撇過頭,卻並未反抗,任由他的動作繼續下去,此時她卻小聲的說了句耐人尋味的話,「小女子是信任夫君的,比任何人都信任。」說完,她便吻上謝黔鯨的唇。
[謝黔鯨]他反客為主的親吻回去,左手解開自己身上的衣袍,隨後俯身而上,認真給出回應:「在下定不會辜負娘子信任的。」
[謝黔鯨]深夜,兩人酣暢淋漓地結束後,又一同在隔間沐浴了遍,這才在置換過被單的新床鋪上安穩地睡上一覺。
[謝黔鯨]「晚安,娘子。」睡前,他又吻了淺淺一口。
[虞淺淺]「晚安,夫君。」窩在他的懷裡,她很快沉沉睡去,已經記不清多久沒睡得如此安穩了。

移除此張貼
 
主題: 劇情任務-拔舌
時間:2020/11/25下午 12:30:26


聽舊友分享給我一件趣事,說是有人在休息區竄改了歷史。

曾經與同期們堆疊起來的過往被輕易地改寫,心裡很不是滋味,胸中憋著一口氣欲吐之。

正巧現在有了入魔機制。

等著吧。

完成條件:
凡是須無盡下屬/支持者/贊助人士,都將一一拔舌除之。

在討論區留言該名人士名號,並附上關鍵字、八卦報導時間,經過查證都會列入名單。

時間不限,過往可溯。

移除此張貼
 
刊登:天翢彻
主題: .
時間:2020/8/21下午 03:50:38


虞淺淺好胖
移除此張貼
 
刊登:巫智鵬
主題: 幸運信!! (江湖特色美食)
時間:2020/7/13上午 10:58:33


*信件原文*
恭喜你抽中了幸運信的大獎,這是一個活動,希望能帶給大家幸福與快樂,如果你願意傳遞這一份快樂,那麼就閱讀這一封信,完成後必會有一份快樂的幸運來到你的身邊。

---

江湖土產多樣,各式風味特產都有。《江湖特色美食》之中,最讓我懷念的就是桓嶽府的酥炸飛鴿了!光是想像那個鹹香酥脆的口感,哇靠!簡直就和老家的油炸雞腿一樣!江湖什麼沒有,飛鴿最多,就地打下一隻炸來品嘗,嗯~說不出的好滋味!

(PS. 料理油炸飛鴿前,務必記得燙掉鴿毛,清理掉內臟,免得一口咬下去就吃到...七里飄香,科科)

---(下一道題目的分隔線)---

很多的時候我們都很注重緣份,也有很多的緣份值得珍惜,請用《我身邊最想感謝的一位大俠俠女》為主題,寫下一封信或者是散文或者是任何有感觸的文字,可以公開可以匿名,然後寫成三封信寄給三個不同的人,可以相同可以不同。

但是如果看到你想要傳遞的人粉絲頁已經有了幸運信,那麼表示他已經收到過一次幸運,就換一個對象吧!讓更多的幸運以及幸福充滿這一個江湖,充滿更多的美好。

如果不會寫字不想寫但是還是想要傳遞幸運也可以,傳送一份捐款給關鍵字創辦人,金額五千兩百並拍照,表示任務完成,也可以獲得相同的幸運。

附註:本活動與關鍵字戰役主辦人沒有關係,是額外跑出來的活動。

傳送出去可以將要出題的題目變化沒關係,想出什麼出什麼!但不保證一定會有回覆或者回應,也可以加上一段引言或想說的話都沒關係

江湖小鵬友一號 巫智鵬

(PS2. 這樣的格式沒錯吧?)

移除此張貼
 
刊登:蒼羽夜
主題: 附帶提醒
時間:2020/6/4下午 04:35:51


道歉可以去告示庭或者ng該案也可以,總之要公開的道歉。
移除此張貼
 
刊登:蒼羽夜
主題: 主文:五日有期徒刑,緩刑三十日並向賽崑崙道歉。
時間:2020/6/4下午 04:30:08


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度 易 字第 450 號 判決》認定有罪,其當事人斟酌罵人詞句以及情況,裁處五日有期徒刑,但倘若被告願意向賽崑崙誠心道歉,則予以緩刑三十日,暫不執行之。

倘若緩刑之條件並未達成,則執行其刑期。

裁處判官:蒼羽夜
有疑議者請於收到裁處書七日內附理由提起上訴。

移除此張貼
 
刊登:蒼羽夜
主題: 主文:虞淺淺無罪,告訴人無罪。
時間:2020/5/27下午 06:23:05


【裁判字號】案206
【裁判案由】江湖秩序處罰條例
【裁判日期】2020年5月27日

告訴意旨略以:
被告虞淺淺於5月27日於不夜城進行談天說笑,內容為日常稱活閒聊包含互聊等等,而於該聊天當中經[宋天遊]「虞淺淺,(遞珍奶)」表示行為後[虞淺淺]「宋天遊,(嚼嚼珍奶)」表示接受該隨同被告宋天遊所交付之珍珠奶茶,簡稱珍奶,其珍珠奶茶為1981年代才發明之物,認其有違反江湖朝代設定之可能,經告訴人提起自訴,請求審查。
隨後經抗辯律師認定其所為之行為,其認定之標準甚低,認定有可能有妨害江湖遊戲而為使他人受刑事責任之可能,因此提起誣告反訴,請求法院一併審查。

程序與證據能力說明:

一、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二、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經查,本院下述所引用之供述證據,除檢舉人告訴報告外,判官、被告臨光及其之辯護人均表示無意見,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均未聲明異議,可認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之取得過程並無瑕疵,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以之為本案證據尚無不當,認為得為本案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三、 至本案以下所引用之其他非供述證據之物證,或以科學、機械之方式,對於當時狀況所為忠實且正確之記錄,性質上並非供述證據,均應無傳聞法則規定之適用,並無證據證明有出於違法取得之情形,復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程序,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四、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判決;認定不利於被告知識時需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知認定。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其指出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又所謂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五、 告訴意旨認被告有違規以常態事件意圖命中關鍵字之情況,其證據為被告於NG紀錄當中的言語、於NG討論版當中被告的證述為主要論據。

認定理由:
對虞淺淺之部分
一、 被告對於當時表達珍奶,其行為確實為珍珠奶茶一詞,經查:該詞彙之創始,根據歷史考據,該產品之發明於1981年代才發明成功,隨後於2008年成為台灣的創作代表,甚至是揚名天下。因此現今所為的珍珠奶茶,確為1981年代之後續發明。

二、 然,再查珍珠奶茶的創作史,其為珍珠加上紅茶與牛奶所製成,又再查珍珠奶茶之所以為1981年發明,其原因為於40-60年前,粉圓的製作手法尚不完全,傳統的粉圓並不耐泡糖水,大略為白色的西米露樣態,而造成此一部份的原因為於60年前所為的地瓜品種改良,原地瓜為番薯籤之大量纖維素地瓜,其改良為黃金地瓜,將甜度與澱粉含量均有廣大的提升,才得以在1981年代製作出可以長期浸泡的粉圓(又稱珍珠)。

三、 又於歷史考察後,於1911年代之人民,在貧窮之狀態其地瓜籤為常見之食物,但較有錢之人仍然有可能會將地瓜製作成粉圓,僅為口感較不佳而已,而奶茶為牛奶加上紅茶所製成,此一部分更為可能於當代所出現,因此將兩物品和在一起食用,其確有可能成立此一情況。

四、 又根據當時之1911年代人民之想法,或許並未聽過珍珠奶茶,但粉圓加上奶茶一併食用,確實是可預見的情況,由此可知當時細數可能出現本種食物,珍珠奶茶的起源可推測至此一時間之前,無法定調其為1981年代所發明,至多僅可說明其在1981年代才發明現在所出名的Q彈珍珠的珍珠奶茶。由此可知,該提出之現象,並不違反1911年代之情況。

五、 又,檢舉人所提出,其有可能有違反第68條違反江湖觀的情況云云,其僅為對於食物的敘述與說法,倘若必須一定要在此時陳述粉圓加上紅茶加上牛奶,恐怕更加令人無法理解其含意,相對更有礙於江湖運行的情況。縱然當時並無發明珍珠奶茶一詞,但以現在所為的了解詞彙,並不無可能得以使用現代詞彙進行表達,例如:講述「蔥油餅」大家聽得懂,而講述「油玄」反而聽不懂的情況,此為為了進行江湖而為的必要舉動,認定其為違反江湖觀實為不合理之情況。

六、 又對於過去之案166,雖有提及其確實並非1911年代所發明之事務,但在此時本案有不同之見解,因此認定案166不予適用。又對該案僅為一判決,不具有特定拘束力,經由判官心證,認定並不違反其情況。

七、 主觀上,兩人雖然有對於該物品之認知,但在講述的情況下,並未認知該行為乃違法之行為,其於講述時並無要刻意毀壞江湖觀之故意,又針對於過失之情況,雖然有應注意得注意但未注意之情況,但僅為過失,故對於57條之主觀上要件為不該當,而第68條僅該當過失要件。

八、 綜上所述,檢舉人認被告涉犯江湖秩序處罰條例第68條犯行所憑之證據,仍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無至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本院無從形成被告有構成講述現實之確信。此外本院複查並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之上開講述現實相關犯行。揆諸前開法條及判例意旨之說明,依法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對於告訴人之誣告部分
一、 對於告訴人之誣告部分,告訴人對於該行為其認定為不法,其有提出告訴而顯然為不合理之情況,情況於57條時,其顯然為過失之情況而為,而仍然故意對當事人提出告訴,浪費司法之資源顯而易見。

二、 唯獨被告又主張第68條之情況, 其包含有過失之部分,其確實有可能該單,又對於是否有違反江湖觀的情況,其為個人主觀上之評斷,並無法以此認定其即必然違反江湖觀點之情況,畢竟仍然有可能發生於小說當中寫到珍珠奶茶,而遭到一般較認真之讀者於閱讀時發現,珍珠奶茶於該時代並無產生之情況,如同於古裝劇當中出現揹著兩千倆黃金到處跑,但兩千倆黃金之重量實在難以呈現之謬誤情況。

三、 又主觀上,雖然有意圖要使被告受到刑事之制裁,但其所持有之認知,為該行為有違法之情況,其並無浪費司法資源之故意,因此於主觀上有故意之缺乏。

四、 綜上所述,檢舉人認被告涉犯江湖秩序處罰條例第68條犯行所憑之證據,仍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無至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本院無從形成被告有構成講述現實之確信。此外本院複查並無其他積極之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之上開講述現實相關犯行。揆諸前開法條及判例意旨之說明,依法自應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判決如主文。

2020年5月27日
裁處判官:蒼羽夜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判決後3日內向本幫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5日內向本幫補提理由書。

移除此張貼
第一頁

下一頁

最末頁

刊登留言

刊登前必看

歡迎刊登給予_虞淺淺_意見感想心得或是建議

每次刊登需告示紙20張..須等級10以上..

若刊登人物誌小組相關討論則無需告示紙跟限制等級10以上..

主題


內容